伴随2018年冬季供暖期的来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也进入了第五个年头。短短5年时间,错峰生产几乎已经覆盖了国内全部水泥生产大省,然而关于错峰生产的争议却从未停止。
支持者发声表示,错峰生产不仅可以通过停窑限产,减轻雾霾造成的污染,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还能减缓产能严重过剩的压力,为企业降本增效,为水泥行业实现去产能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赢得宝贵的时间窗口。
反对者则认为,错峰生产不但不能从全年角度减少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更可能增加水泥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而且错峰生产带来的“平均主义”削弱了优势产能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同时也给落后产能创造了生存空间。
错峰生产究竟是何方神圣让业内从不缺乏热火朝天的讨论?错的是什么峰,现在各种停窑又都属于什么类型和目的?新疆、辽宁部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违法开窑复产会不会常态化?精准错峰、不搞“一刀切”又将朝什么方向发展?
来历:从区域到全国 却逐步脱离本意
2014年3月份两会期间,针对全国雾霾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提出了一个“关于促进构建北方四省一区(黑、吉、辽、蒙、冀)水泥和采暖错峰生产协调机制的构想”的提案,并得到全国政协新闻出版界的几十位委员的联名支持。这份提案强调治理雾霾与化解产能过剩并重,核心内容是建议促进构建“北方四省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水泥和采暖错峰生产协调机制”。
随后2014年底,东北三省、内蒙古、河北以及后来加入的新疆地区,第一次计划安排了集中的冬季错峰生产。虽然第一次执行落实情况不尽人意,但总归是带来了改变,为当时困顿重点的水泥行业改善行业运营态势提供了新的思路。
同年12月,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天津、北京地区水泥企业在是水泥协会组织下召开泛华北地区错峰生产座谈会,错峰停窑区域进一步扩大。2015年11月,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错峰生产通知,停窑范围包括东北、华北、西北、河南和山东15省,北方十五省概念逐渐形成。
2016年7月,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提升大气质量实施水泥行业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夏季错峰生产首次进入人们的视野,通知指出要将水泥的生产期与臭氧浓度高峰期、夏季用电高峰错开,以提升大气质量。
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再次发出通知推动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北方十五省冬季错峰逐步常态化。鉴于错峰生产在提升行业盈利能力,缓解产能过剩压力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该政策得到了不少大型水泥企业的支持和欢迎。随后,错峰生产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水泥主产区推广开来,错峰生产步入常态化阶段,冬季错峰、夏季错峰、重污染天气错峰……不绝于耳。
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34号文)中提到要压减过剩产能,其中有一点就是推行错峰生产,具体内容是指在采暖地区的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其他地区水泥熟料装置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也应错峰生产。
综合来看,水泥错峰生产指在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釆暖期内,错开水泥生产和采暖用煤高峰,后来又将夏季用电高峰也加了进去,所以错峰生产错的是煤炭和用电高峰。换句话说,除了冬季采暖用煤高峰和为了让电于民目的而采取的停窑措施属于错峰生产以外,其他原因的停窑停产用错峰来形容是不严谨的。
但近年来,行业内普遍将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停窑,譬如APEC会议、G20等期间相关区域的水泥企业组织的停窑;部分水泥协会、区域企业组织为缓解库存压力、平衡供需而组织的协同停窑限产等都大致归类于错峰生产,这种做法无疑有矫枉过正之嫌。
冲突:错峰生产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
今年,在各省市大力推动治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的错峰方案实施之际,辽宁、新疆个别水泥企业无视错峰生产方案开窑复产的风波引起关注。
据中国水泥网消息,辽宁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对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未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企业的通报》。《通报》称,11月12日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相关未严格遵守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限期停窑。相关企业按照约谈要求及时改正,但大连新虎水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凤凰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改正。按照相关规定:“对不执行行业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的要求,现对大连新虎水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凤凰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阜新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不执行错峰生产以及不及时改正的行为予以通报。
此外,中国水泥网曾报道,为实现市场动态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并且各区域在去年错峰停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一个半月错峰停窑时间,错峰停窑分两个时段执行。但据新疆一业内人士透露,自错峰计划施行后,新疆伊犁及南部地区水泥企业执行情况尚佳,但北部塔城、阿勒泰地区多家水泥企业总计十余条生产线并未停产。
究其原因,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错峰生产和行业自律已经很难维持较高的市场行情,在产能过剩面前,企业竞争力的差异导致不同企业对错峰生产政策有着不同的看法,错峰生产执行力度存在差异。
中国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长乔龙德在东北调研时也明确指出,面对产能严重过剩局面,错峰生产已经不能缓解行业压力,不能帮助水泥企业走出困境。由此来看,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下滑,“违法”开窑求生存的个例是否会演变成常态也未可知。
另一方面,错峰生产期间停产限产的必要性与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成了矛盾之一。
事实上,为了避免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员工收入受到过大影响,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但是具体到不同区域、不同企业,如何切实保障好员工权益却显得相对困难,以至于至今尚未见到有关部门出台错峰生产期间详细的员工利益保障机制。
因而,错峰生产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当前的水泥行业而言,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做法。甚至,由于错峰生产对行情的推动,目前国内部分水泥企业已经对此上瘾,产生了“错峰依赖症”,这种情况不但违背了错峰生产的本质,更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进步:“一刀切”到差异化 错峰本质迎来“回归”
以往全国各省市在执行错峰生产政策时,无论生产线运行效率高低,均必须遵守错峰政策,如此一来,改变了市场调节机制。原本优势产能由于能耗低,单位污染物排放少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的优势也被“平均主义”抵消,而落后产能受益于错峰生产,产量反而可能高于错峰生产出台之前。
关于此类“一刀切”行为,今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
此外,针对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目前为止,东三省、天津、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陕西、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区域均出台水泥错峰计划,“差异化”错峰生产成了行业热词。
综合分析来看,各省市错峰生产期间水泥企业可豁免不错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或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或是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并且污染物排放量稳定优于相关标准的水泥企业可不予限产。
二是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可不予或适当错峰。
在错峰时间上,各省市也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错峰生产时间,同省不同市之间错峰起止时间也有所差异,从5天到7个月不等。
错峰生产“一刀切”太过简单粗暴,无差别的限产、停产并不能解决问题,而差别化则可以带来市场的优胜劣汰,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策制定排放指标应对执行较好的企业有鼓励作用,错峰生产强制一刀切则可能带来相反的效果。
当前部分省对实施了超低排放水泥企业的错峰生产执行差别对待。实施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差异化政策,解决了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加强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
思考:错峰不是救命稻草 行业洗牌终难避免
正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长乔龙德所言:“中国建材行业绝大多数产业产能严重过剩,化解过剩产能是当前建材行业的首要任务。”水泥作为国民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原材料之一,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渐深入,淘汰过剩产能的进程不断加快,去产能仍然会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主旋律。
笔者看来,错峰生产作为当前环境严峻形势下采取的过渡措施,并非水泥行业“去产能”的有效长久之计。
未来错峰生产可能会有以下的发展走势:在没有更合理有效的去产能方案出台前,政府部门或将考虑水泥企业正常的生存需求,尤其是在产能过剩严重的区域,出台更符合实际行情的地区政策,使错峰生产迈向更有差异化、更有针对性的局面。政府和相关协会对错峰期间违法开窑复产的水泥企业也应当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让违法有罪可依,让监管有例可循。
从社会角度看,错峰生产是不可持续的,水泥错峰生产并没有其特殊性,无法将其提高到产业政策高度。随着蓝天保卫战,以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成为社会共识,区域内以错峰生产来保价造成下游施工企业生存困难的矛盾激化,错峰生产这一为水泥行业真正去产能赢取时间的过渡阶段或将会彻底取消,只存在应急气候条件下的临时性应对。
辽宁和新疆已经给国内其他区域水泥企业提了一个醒,错峰生产并非一劳永逸,即便是加上了取消P.C32.5水泥也未必能够帮助水泥行业摆脱产能过剩困局。水泥行业的自救,归根到底还是应该将产能过剩落到实处,那些将错峰生产作为“能捞一笔算一笔”工具的企业该醒醒了。
--摘自中国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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